商标傍品牌经典案例分析:奥普
五洲商务网
主角简介:
主角一: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家电产品为主的外商独资企业,隶属于香港上市公司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包括浴霸、通风扇、电热毛巾架、厨房电器等家电系列产品。多年来,公司获得了约150多项的国家专利,通过了多项国际认证;“奥普”是家电领域的知名品牌,奥普公司凭借其优良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和好评,同时也赢得业内人士的尊重和敬仰。
持有商标:“AUPU奥普”
主角二:盛林君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占公司75%股权。
持有商标:“奥普”“AOPU”“格兰仕”“奔腾”“西子”等
主角三:庄华娟(盛林君妻子)
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人,注册股本1万港币。
拥有商标权:“凌峰奥普”
主角三:林珠
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拥有20%公司股权,其余80%股权为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有。
主角四:王文华
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控股90%,其余10%股权为林珠。
四者关系图:
剧情简介:
第一步:盛林君为代表的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注册的“奥普”“AOPU”许可给以其妻子庄华娟为代表的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凌峰奥普”,这样一来,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同时拥有了“奥普”“AOPU”“凌峰奥普”的商标使用权。
第二步:以盛林君的妻子庄华娟为代表的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奥普”“AOPU”“凌峰奥普”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获得了“奥普”“AOPU”“凌峰奥普”商标合法的使用权,开始销售以“奥普”“AOPU”“凌峰奥普”为商标的产品。
第三步:规避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独立性,如果法人侵权,由法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即在侵权行为上,只能追究到法人,不能追究到法人股东。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对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如果构成侵权,则以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全部财产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够赔偿对方损失,则宣布破产。
“奥普”侵权方式与后果:
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拥有的aopu与aupu很容易混淆,同时,“凌峰奥普”也与“奥普”两字相似,特别是在浙江凌峰奥普有限公司缩小“凌峰”字体,突出“奥普”字体的情况下,极易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当中的混淆。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几个月,凌峰奥普给我们销售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800万元至1000万元,这还没有计算无形资产的损失。我们现在每天接到10-20个电话是顾客因错买凌峰奥普发生的投诉”。
杭州奥普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浙江奥普,在要求诉讼保全之后发现,浙江凌普的账上仅有20万元。而授权商标给浙江凌普的现代中国,注册资本也仅仅有1万港元。即便杭州奥普状告浙江奥普侵权成立,其赔偿数额也不会高于21万元,但其损失却逾百万。
本质及建议:
浙江奥普成立了以后,在“合法”谋取暴利之后,掏空公司资本,使得对方杭州奥普即便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为此五洲商务网建议企业做好商标的关联保护工作,比如娃哈哈就注册了哇哈哈等及其近似的商标,其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该商标,而是为了保护主要商标,防止他们注册使用该商标对该品牌造成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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