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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与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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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贸易的形式逐渐增多,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以货易货贸易依然存在,世界贸易中有形的货物交易仍然是主要形式,但无形的知识和文化也逐渐通过不同载体而成为贸易的组成部分。仅以承担着文化传递任务的书籍来讲,作为知识载体的书籍,在现代文明的世界里随处可见,中国人不出国门却可以欣赏到来自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世界级优秀作品,而外国人也可以用世界通用语言和本国语言阅读到来自中国的各类书籍。这个在全球范围内起着文化传递和交流作用的前提,就是版权贸易。版权贸易的实质是一种知识产权贸易,所涉及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著作者、使用者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版权贸易既是服务贸易中的一个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许可证贸易的范畴。



版权亦称著作权、作者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一般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某种独占、处理和使用自己作品的专有权利。版权一词英文作Copyright,本意为抄录、复制之权或复制本权。最早见于英国文书商公司1701年的案卷。



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扩大,版权被赋予更广泛的内容。目前,一般认为,版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既包含有人身权的内容,也包含有财产权的内容,主要和具体地表现为作者对其作品使用的支配权和享受报酬权。它反映社会经济关系,是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在法律中的规范化体现。具体内容因国家立法而异,这种权利由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大部分构成。这种权利可以具体的形式出现,成为有偿使用的产品。



版权贸易就是通过作品版权中经济权利的转让而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活动。



从世界范围来看,版权贸易日趋发展,势头迅猛,市场潜力巨大。分析我国版权贸易现状,版权贸易逆差极大。造成这一不争事实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们版权贸易的对方都是科技、文化和经济实力均优于我国目前现状的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他们在经济上有主导权,在科技上有领先权,在文化上有话语权,各种领先优势摆在面前,形成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势力,在这样的对手面前,我们势单力薄,处于下风。二是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特别是一些内陆和落后省份,对版权贸易尚无足够重视,缺乏版权贸易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注重国内市场,忽视国际市场。2003年第十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数据显示,台湾地区仍然是祖国大陆的版权贸易第一大伙伴。据统计,1998年大陆引进台湾版权871项,输往台湾版权403项;1999年大陆引进台湾版权770项,输往台湾版权201项;2000年大陆引进台湾版权968项,输往台湾版权459项;2001年大陆引进台湾版权1366项,输往台湾版权787项;2002年大陆引进台湾版权1278项,输往台湾版权755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化鹏2004年2月25日在国台办记者会上讲话)两岸的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版权贸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美国和日本位居二、三。几年来,我国的版权贸易总额中,与进口金额相比,出口金额收入微乎其微,总体看,进口和出口比例大约为10:1。仅以图书输出为例,在地区分布方面,输出国家数量虽较多,图书版权的输出对象主要还是在亚洲。图书版权贸易的输出地点主要还是我国的港台地区。在翻译语种方面,多限于亚洲国家,英语读者虽然很多,但我们对英语国家与地区的市场尚待开发。在输出图书内容方面,大多是以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及语言类书籍为主。但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我们也是有很大优势的,汉语言群体虽然主要集中在亚洲,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分布了不同数量汉语言人群,这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蕴藏着极大的商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不断上升,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将会有越来越大的吸引力。



版权贸易是文化交流的需要,是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交流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引进和借鉴外国的先进和优秀文化,同时,也应当努力把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文化,推向世界,丰富世界的文化宝库,为人类文明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做好版权贸易需加强以下两项工作:

1、从事版权贸易的专业人才培训

近年,我国版权贸易势头良好,从事版权贸易业的人员也急剧增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版权贸易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人才的选择和培养是做好版权贸易的关键。因为,做好版权贸易工作需要培养一支具有较强版权业务素质的人才队伍,而造就一大批能够及时掌握世界的出版动态,了解国外读者群的欣赏阅读心理,懂得版权贸易规则,熟悉出版流程和成本,善于使用现代化的交易手段,且能熟练运用中文和英文的复合型语言人才队伍,就成为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关键。

2、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培训

如今,全球已进入信息社会,版权贸易也应加快出版信息、版权贸易信息的交流与传递,更应把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技术用于版权贸易中。传统的版权交易方式有其明显的弱点,主要表现在:信息渠道不够通畅,传输速度缓慢而且不够安全,交易成本过于高昂而投资风险较大,协议签订的后续联系不便,等等。而由于网络技术的支持,版权交易的效率明显提高,就地域而言,本地与全球、分散与集中、固定与灵活都能够便捷和交互地联系;就时间而言,同步与异步、明确与弹性、限时与不限时可以随心所欲;就版权操作的实务而言,顺序与平行、程式化与目标定向、稳定与动态均有了可参照性。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为版权贸易带来了划时代的进步。



版权贸易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极大的,可以进行文字转换,消除国家或民族间文字、语言交流障碍,增进文化交流;还可延伸版权产品的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回报社会;版权贸易的活跃,会提高版权作者的创造积极性,产生更多的版权作品。开展版权贸易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权利,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因为在版权贸易产生的巨大利益诱惑下,必然会有一些人铤而走险,不择手段的利用各种方式来攫取别人的版权成果,以获取不义之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巨大的经济利益早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立法保护国内版权所有者和贸易的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和地区间也签署了版权保护公约,称之为版权保护。



版权是作者通过繁重的脑力劳动而获得的财富,给予法律的保护,是对人们劳动成果的尊重。版权保护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状况。在版权保护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的前面。美国是个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为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美国国会有权立法给予作家及发明人对于其作品及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独占权。美国在版权方面的法律保障是严格规范的,法律条文也是健全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间也有关于版权保护的条款和内容。



我国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版权贸易和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1990年9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著作权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到了1992年10月,中国又成为5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6与5世界版权公约6的成员国,在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按照条约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对作品的版权实施相关保护。加入这两个公约为中国开展更大范围的版权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2001年以来,中国对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形式到内容上都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不仅意味着迎来了一个开放的国际大市场和更开阔的眼界和更多的商机,更意味着必须全面遵循国际经济规则,与强有力的国际同行竞争。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版权贸易既是一种贸易活动,又是实施版权保护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正常贸易的方式对所涉及的有关版权权利给予保护,同时通过版权保护又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



我国应进一步搞好版权贸易,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有效地保护版权贸易活动中各方面的利益,繁荣我国的文化市场。同时,应加强防范有些国家利用经济实力占有我国的版权资源;防范其利用不同形式渗透到我国的版权业,达到蚕食版权市场的目的。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帮助版权产业部门和版权产品重点企业建立版权保护机制,不断提高我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在保护我国版权资源的前提下,积极促进世界版权贸易。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的版权贸易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我国将通过版权贸易将中国优秀的文化介绍给世界,将世界先进的科学和文化奉献给中国读者,在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世界文化的交流中的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作者:左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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