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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发布对商标审查驳回理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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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进一步地明确了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这必然也会对商标审查工作带来影响。
加之,新商标法也在紧锣密鼓的修改中,审查原则的更新和知识产权局审查方式的改变,使商标的审查出现新的不同的驳回情况,资政知识产权资深商标代理人林兴龙老师通过近一年来部分驳回案例进行整理,列举几种新的驳回情形,供大家参考。
第一,新商标法的公布实施,对商标的使用和申请人的主观意图进行了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局可以驳回,同时在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流程中,也增加了以商标法第4条为依据进行异议和无效的规定。
以此为依据,审查员可以此推测申请人的主观意图,若申请人所提交的名称明显不具有使用意图,将会直接进行驳回或者被撤销,不过当下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即在商标初步审定或者注册完成后,第三人提出商标异议或者是无效宣告阶段,审查员将对该商标是否具有实际使用意图,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等方面进行考量,来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第二,商标审查原则的部分更新,对商标名称有了新的要求。比如,新审查原则明确了对不规范字体的审查,即不规范的字体设计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商标的实际设计中,不能过度设计,把正常的问题设计成错误的文字(设计成纯图形的除外)。
比如:

驳回理由:该标识中“冠”字为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从设计中可以看出,“冠”字其实是正常笔画设计,但是申请人在文字上方设计了“王冠”造型,且设计风格和文字相似,审查员便认为“王冠”部分和下方文字都属于汉字“冠”的笔画部分,便以不规范汉字为由驳回。因此,对中文和英文商标,以常规字体为宜,若设计则不要过于抽象,不要缺笔少划,设计修饰图案要与文字的风格明显区分。
第三,对于缺乏显著性和直接描述商品服务特点的审查更加严格。近期有部分商标出现了多个驳回理由共存的情况,就是相对的近似驳回和决定的禁止性驳回同时存在。说明目前对商标含义的审查比较严格,只要出现在商标图案中的要素,不管是否显著部分,均会进行检索,做出判断。
比如:

驳回理由:“DIAMANT”和“SINCE”部分分别近似,同时增加了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对性驳回理由和绝对驳回理由同时引用,大大增加了复审的难度,“DIAMANT”为金刚石,钻石的意思,指定商品为第8类手工具,审查员联系到金刚石常用于切割工具的刀头或者切割片,直接描述产品的材质特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因此,在确定商标名称时,尽量不要使用与商品服务有关联性的词,即使这个关联性不是很密切很直接,也有驳回的风险(审查员会使用百度一下),也可能考虑到某些词虽然当前关联性不强,随时社会发展很快会出现大量使用或者常用的趋势,为避免日后的混淆可能,可能提前预测进行驳回。其次,在商标标识内容构成上,可带可不带的尽量不带,可以直接使用的通用词,修饰词不带或者标记放弃专用权,以免产生补正或者因为非显著性部分造成驳回。
第四、 对于图形商标的审查,目前来看是遵循整体相似原则,即整体类似先驳回,具体细节看复审。如果因为局部差异产生了实质差异,可通过复审争取,但整体来看,复审通过概率较低。
图形商标整体驳回原因分析,首先是原创性不够,相同或者类似设计元素,整体近似即驳回,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中国商标网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对比设计,审查员可以找到更多的对比设计,原创难度加大,引证商标过多加上对原创设计要求的提高,驳回率自然上来,复审成功概率也自然下降。
因此,增加图形设计的原创程度和设计要素,过于简单的常规图案近似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第五、对于政治敏感词的审查,从严从重。经过在新冠肺炎期间,对“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抢注行为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政治敏感词、社会热词、热点人物和事件等名称,均为从严处理。国知局会直接要求申请人进行撤回或者不予受理,对于代理机构也会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因此,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热门词汇,热点政治事件或者不知道的生词,均要进行事先审查,进行百度搜索看是否具有不良的社会含义,同时多关注社会热点新闻事件,培养自身政治敏感性,避免错误申请和非正常的撤回。
第六,其他情况。目前全国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有6个,不同协作中心不同的审查员也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查判断,审查的尺度也略有不同,对于明显不正确的要及时进行驳回复审争取。
林兴龙老师会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总结最新的审查原则变动,并及时更新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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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兴龙,资政知识产权商标外观审查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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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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