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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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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



第一阶段:提交异议或异议答辩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设有专门的机构来审查商标异议,即商标异议委员会(Trademark Opposition Board)。加拿大异议期为2个月,任何人均可以在异议期内对商标提出异议。但依据加拿大商标法,可被审查员接受的法定异议理由主要有4项:

1.申请商标不符合法定的情形(比如:该商标/商品未在加拿大真正使用)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申请人不具有注册商标的资格(比如:在商标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人商标的存在)

4.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比如:与异议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审查员需要对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异议申请书或延期申请;2.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要求;3.是否包含至少一个法定的异议理由;4.是否支付了费用。如果异议申请符合以上条件,审查员将下发异议通知书并连同异议人的异议书复印件转送给被异议人或其代表律师。

被异议人需要从官方下发异议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答辩或申请延期答辩,否则该异议案件将直接以异议人胜诉,被异议商标自动放弃而终结。被异议人在此阶段仅需要提交书面争辩,但要求对异议人提出的全部异议理由进行答辩,却暂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来支持观点。



第二阶段:双方提交证据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异议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首先由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可视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内容以及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Cross-Examination”(交互讯问),即讯问异议人的证人。接下来再由被异议人提供证据材料。同样,异议人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Cross-Examination”程序,即讯问被异议人的证人。证据交换通常为1-2个回合,重大复杂案件往往需要多回合的证据交换。



第三阶段:提交书面质证

在所有的证据都提交完毕后,双方分别提交书面质证,对对方提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效力等方面阐述自己观点。



第四阶段:审判裁定阶段

通常情况下,审查员以书审为主,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审查员进行口头聆讯,即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加入到审判裁定程序。(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