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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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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和欧洲专利体系中,"专利(Patent) "这个概念仅表示"发明专利”并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德国,一项技术发明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而得到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基于技术发明。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外形的美观设计、游戏规则、商业模型、动植物品种等因为不具有技术性而不能获得专利保护。此外,一项专利申请应当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要求。



【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可以使用任意语言来提交德国专利申请,并且,必须在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德语翻译。在提交申请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德语缩写为DPMA,英语缩写为GPTO)会对 申请文件格式等基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在提交专利申请后7年内,申请人可以提交实质审查请求。随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则会详细阐明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而且通常需要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进行必要修改,在专利申请满足各项要求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授权阶段及年费】

德国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从提交专利申请后第3年开始,申请人每年必须缴纳年费以维 持权利有效性。目前,德国专利的年费为第3年70欧,并且逐年递增到第20年1940 I欢。



【上诉程序阶段】

如果一项德国专利申请被买回,作为针对驳回的法律救济,申请人可以在该申请绞驳回后1 个月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上诉程序。申请人同时可以陈述上诉原因(但不是必须的〕。



【异议程序阶段】

在德国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异议程序。在异议程序中, 异议申请人可以陈述该德国专利不符合德国专利法的原因。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听取异议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后,将决定维持专利或撤销专利(全部撤销或部分撤销)。

此外,在提交异议期限结束后,任何人仍然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程序。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听取无效起诉人和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后,将判定维持专利或撤销专利(全部撤销或部分撤销)。但是,与异议程序的费用相比,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费用会高出很多。(本文来源:德国K2专利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