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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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仅限于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
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本文来源:外观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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