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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漫产业商标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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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动漫产业的商标保护力度较低。一方面,企业在成立之初对发展预计不足或者未考虑后续衍生产品的开发,未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而与此同时,投机者受利益驱动,成为市场的先导,大量将商标抢注到各类商品和服务上。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足,使得动漫企业难以通过未注册商标保护的途径对商标进行保护。



另外,有相当多的动漫企业在发展之初,缺乏相关的商标保护意识,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这就使其难以选择商标保护方式。因此,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它们较多的选择著作权或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方式。例如,2010年,上海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将销售印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文具的“千客隆”等20多家绍兴商家和个体户以侵犯著作权告上法庭。2011年3月,作为国内最大的动漫玩具企业之一的“奥飞”,在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为由,起诉了一批经销商。(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王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