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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形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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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商务网近日接到客户咨询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获得的问题,客户表示比较关心专利证书与专利权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形式与流程的问题。

五洲商务网通过平时的实际操作经验,加上对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学习,通过下述最新的朗科科技发明专利被判无效来解释发明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审查流程的问题。

朗科科技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在今日的公告中提出“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明专利‘数据交换及存储方法与装置’在中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该公司此后补充“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不依赖于单个专利,个别专利被宣告无效并不改变公司的知识产权整体状况,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但从朗科科技上诉的行动还是可以看出,朗科科技对于该项专利非常重视,同时也可看出专利对于一家科技型企业还是非常至关重要的。五洲商务网之前也摘要了一则新闻《知识产权将成为中小企业创新制胜的重要法宝》,从这则新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专利对企业的重要性。



2006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朗科科技的“数据交换及存储方法与装置”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其专利权利要求1至20均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朗科科技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审查决定。2009年2月,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发明专利审查方式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正常情况下,申请人通过这一流程便能获得发明专利。但是基于发明专利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国家专利局目前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想对严格,也就是实质审查中往往有相当多的发明专利被专利局驳回。

前述朗科科技的发明专利就是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因为不符合专利法授予专利的相关条件而被驳回的。



那么如果专利被驳回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目前的专利法规定,如果专利实质审查不通过,专利局则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意见陈述。

朗科科技在这里曾进行过意见陈述,但是朗科的意见陈述显然没有说服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后来还是作出了驳回处理。为此朗科科技将该案提交给了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可惜的是该复审还是没有通过,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驳回朗科科技的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考虑到发明专利对于一家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意义,法律在这里也给予了专利申请人进一步挽回权利的制度设置——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结果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4月13日朗科科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审查决定。

进入诉讼程序后其被告是国家专利局,诉讼原因就相当于朗科科技对国家专利局审查专业性表示不满,该诉讼最终是想将国家专利局告倒,如此朗科科技便可以获得专利权。该难度可想而知。该诉讼程序为一般行政诉讼,采二审终审制。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

2009年2月20日朗科科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2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整个发明专利申请过程结束,最终朗科没有拿到“数据交换及存储方法与装置”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