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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1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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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杭州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现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已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浙江省201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浙江省201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的申请》(浙高企认[201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施强药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下表),请按照变更后的起源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函复。(本文来源:浙江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