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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鼓励提升区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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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拱政〔2014〕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最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以下是旧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专利申请

区属企业或经确认的辖区单位与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给予申请费补助(专利申请登记地址为拱墅区)。补助额度分别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



二、奖励区级专利试点企业

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服务。

(一)资助与奖励

1、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标、行标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5万元,同一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国标、行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际标准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10万元。

(二)优惠服务

1、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优先享受各级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2、区科技局帮助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及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转化实施项目,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3、区科技局帮助为上述企业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宣传培训及咨询;处理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案件、制止假冒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行为和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法律咨询;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便利。

4、区科技局提供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资料。

5、区科技局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对口培训等。对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广。



三、奖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该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被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凡以往区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文来源:拱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