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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专利代理制度简述

资政知识产权 0




法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规定

法国知识产权律师大约1400人,代理人约有500人。法国知识产权律师大多是个人执业,少量以联合执业形式开展业务活动。欧洲国家的公司企业大多倾向由他们自己提交专利申请而不是依靠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的主要客户是外国人、小公司和个人。

在法国,一个品行良好的人通过知识产权律师资格考试后在一个执业律师指导下从事3年的实践工作,即可取得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然后可选择以个人开业形式或作为组织成员或受雇于另一个知识产权律师从事相应的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活动。同时向知识产权局的资格委员会登记为“知识产权律师登记名单”的成员。在法国,除了专利代理人或者普通律师,任何人都不能从事专利服务实践活动。

法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每两年一次。由知识产权局考试委员会(其中包括一些知识产权律师)主持。参加专利律师考试者必须获得一个理工科学位;3年工作实践;接受1年的专业训练。参加商标律师考试者必须获得一个法学学位;3年工作实践;接受1年的专业训练。专利律师考试内容涉及两部分:一是根据一份技术报告起草索赔文书;二是起草一份判定侵权的专家报告。考试分成笔试和口试。如果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及格线左右,而口试成绩较好者可获准通过。考试合格后,无须再研修。

法国的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是相互独立的执业资格,其资格考试,专业培训和执业范围都不相同。但是,绝大多数专利代理人都持有商标代理人的资格。但是商标代理人不得代理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人有义务向专利代理人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其执业符合协会颁布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法国专利代理人执业活动范围

法国的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服务范围很宽泛,不仅可以代理向专利局进行申请陈述,起草申请文件,还可以受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业务。专利代理人经常做一些检索工作,使得申请人可以在检索结果的基础上自愿修正其权利主张,从而增进其待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代理人不能开展诉讼代理业务,包括调解业务。只有普通律师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代理人。在实际诉讼中,专利代理人只是律师的助理。禁止律师在诉讼中的双方代理。

法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模式

目前,在法国被认可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具有法人人格,主要包括个人经营、公益团体、公益职业团体、协同组合;二是具有法人人格,包括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22条第3款规定设立的公司法人及第422条第7款规定设立的社团法人;自由职业民事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商法上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经营利益共同体。

一个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受雇于一个公司或其他普通律师机构或其他知识产权律师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知识产权律师还可以与其他类似职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共服务机构(SCM—societe civile de moyens),经济合作机构(GIE—groupements d’interet economique)和欧盟经济合作组织(GEIE—groupements d’interet economique)。但知识产权律师不能与普通律师共同开办事务所联合执业。任何受雇于一专利事务所的普通律师不能使用普通律师的称谓,也不能作为普通律师出庭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