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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欧盟商标恶意抢注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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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企业对自身品牌保护意识的增强,大多数中国企业特别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计划开拓海外市场时,首先会想到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等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当进行注册时,中国企业往往会发现自己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已经被自己在境外的独家代理商或者其他销售商抢先注册了。目前商标被抢注的中国企业大多会采取同抢注其商标的公司或个人谈判或用高价购回的消极方式来解决。其实,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面打击恶意抢注、维护企业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的有力手段。



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抢注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的时候,经常有人质疑这种维权的胜算有多大。这种质疑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因为无论按照德国商标法还是欧盟商标条例中适用的领土管辖权原则和优先注册原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在德国或欧盟领土范围内原则上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注册商标原则上不能对抗在德国注册的德国商标权利人或欧盟商标权利人。而根据优先权原则,注册在先的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是优先受到保护的。这使得中国企业被抢注的商标理论上无法再次进行注册而受到保护。但是,这两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就是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抢注为德国或欧盟商标。



通过案例总结将中国商标在德国和欧盟遭遇抢注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海外的独家代理商或销售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其代理的中国产品的德国商标(以下简称“代理抢注型”)。这一类中的典型案例是2007年王致和被其德国慕尼黑代理商抢注的案件。另一例是今年8月开庭审理的中国“洽洽”食品商标在德国遭抢注案。

第二类是中国企业的品牌被境外同行竞争企业注册(以下简称“同行抢注型”)。这一类中比较有名的案例是德国西门子公司抢注中国海信集团“HiSense”商标。

第三类是以通过出售商标赚取经济利益的公司或个人,在海外批量注册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储备抢注型”)。



无论哪一类型的抢注事件,都是抢注人利用了中国企业对境外法律不熟悉、利用了中国企业多年经营的商标声誉。而且,往往会促使中国企业以高价回购的方式“赎回”德国或欧盟商标从而赚取经济利益。(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