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经济奖励政策 > 正文

桐乡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政策

五洲商务网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倡用专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促进实施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开发新产品,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对象

第二条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购买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申请的专利在本市产业化投产的与企业同等对待。



第三章 资金及来源

第四条 专利申请补助:本市对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实施补助,其中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补助4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助800元;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500元,申请的发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再进行补助2000元;申请国际专利按国内标准的2倍进行补助。在专利申请补助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金额应不少于补助资金的50%;

第五条 专利实施奖:本市专利权人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企业自行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5000元至20000元;

第六条 购买专利技术奖:企业购买属高新技术类别的专利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后,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一般不低于购买专利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 奖励经费来源:市科技三项经费。



第四章 申报办法及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专利申请补助由申请专利的单位或个人向桐乡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申请需填报《桐乡市专利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申请奖励还应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附件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由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室受理、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核拨补助资金。

第九条 专利实施奖由专利实施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桐乡市专利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附件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由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室受理、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核拨奖励资金。

第十条 购买专利技术奖由购买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桐乡市专利奖励申请表》,并提交购买专利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附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由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室受理、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核拨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室常年受理申请,每年评审二次,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鼓励申请企业积极实施专利并申报科技计划,专利产业化项目将优先列入桐乡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资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桐科委字[2000]14号文件《桐乡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专利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至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文来源:桐乡市科技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