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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北部软件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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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其程序和条件参照《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浙科火发[1993]128号)。



第二条 园区内直接为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提供服务,有利于经济园产业开发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其作为支撑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批准认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待遇。



第三条 园区内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外地进园企业的经营者及家庭户口进杭,根据现有政策园区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享受拱墅区市民同等待遇。企业人才引进,区人事部门给予优先落实,人事关系可挂靠人才中心。

——国内外投资者在园区注册,投资兴办各种经济实体,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经批准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后八年减半返还;实际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七年减半返还。

——园区内省级高新企业增值税第一年园区实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后两年返还50%。





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祥园路33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