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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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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范围扩大

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普通商标的保护,一般仅限于同类商标(或服务)禁止他人的使用或注册。而驰名商标可以扩大到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给予保护。



二、对抗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驰名商标无论对企业还是社会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出于对企业、经济保护、发展的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对驰名商标增加保护措施,以促进一个驰名商标的良好发展。



三、防止他人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依此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企业名称,这相对非驰名商标来说,显然有着更为有利的法律保护。



四、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三项原则,其中一项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因此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五、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被他人抢注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又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如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DU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国网公司注册该域名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杜邦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国网公司撤销其注册的“Dupont.com cn”域名并赔偿杜邦公司的相关损失。(本文作者:陈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