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商标审判部商标诉讼情况概览
资政知识产权
日本特许厅商标审判部作出的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东京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名义上以特许厅长官作为被告。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复审案件,主任审查员出庭应诉;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出庭应诉,但诉讼性质仍是行政诉讼。二审可至日本最高法院。
以2008、2009年的数字为例(参表一、表二),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复审案件,2008年的胜诉率是75%(胜诉12件,败诉4件),2009年的胜诉率是93%(胜诉14件,败诉1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案件,2008年的胜诉率是65.6%(胜诉21件,败诉11件),2009年的胜诉率是74%(胜诉45件,败诉16件);异议案件,2008年的胜诉率是66.7%(胜诉2件,败诉1件),2009年的胜诉率是0(胜诉1件,败诉1件),异议应诉量如此之低,也和异议裁定结果只有撤销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才可诉讼有关。另外,败诉率的高低与日本特许厅审判部是否具国际水平无碍,审查员在审理案件时不必因顾虑可能败诉,而过于缚手缚脚。(本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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