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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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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研制的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提高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自觉性,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拱政[2014]3号)的精神,决定开始开展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企业必须已被认定为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企业申请产业化奖励的发明专利必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的、近三年内授权的、专利权有效且未对外许可、无权属纠纷的;
4、企业发明专利需已实现产业化,且该项发明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财务需单独核算。企业每项发明专利产业化只奖励一次;
5、企业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产品的专利情况和发明专利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明专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本年度企业发明专利的销售、纳税情况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3、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4、企业申请产业化资助的发明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认定文件;
7、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拱墅区科技局1516办公室(台州路1号)。
 
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