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温岭市创新券管理办法(含温岭市专利补助政策)
资政知识产权
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载体兑现券
1.发放标准:仅限于省级科技型企业、台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上限5000元。
2.使用办法:用于全额支付各级各类创新载体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费用。
二、企业兑现券
1.发放标准: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千人计划项目企业每家上限20万元,其他企业和创业者每家上限2万元。
2.使用办法:用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形式,请企业通过网上平台申请使用,上传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费用先全额支付,结算时对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按含税费用50%进行兑现,科技评估、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除专利代理外)按含税费用30%进行兑现。
各类创新载体可按照跟市科技局签定的协议直接降低标准收费,相关减免部分费用统一向市科技局申请兑现。
三、使用范围: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认可的各类创新载体,省内各市级认可的地方创新载体,国家级和省级检测单位,省外高校科研院所。
四、创新券实行先用先兑现原则,当创新券实际使用额超过年度使用计划时,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研究后可停止创新券使用审批。
五、发明专利授权及年费奖励资金、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奖励资金纳入创新券管理,其奖励金额不计入企业限额及年度使用计划。
六、为方便兑现,请各申请人在申请人资格认定提交基本资料的网址栏内填写申请人单位(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本人)开户银行和帐号,并上转相关复印件。
七、12月28日到12月31日停止审批2018年度创新券使用。
八、企业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被依法关停的,或税收违规行为被税收机关稽查处罚的,取消兑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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