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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荷属安的列斯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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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荷兰王国宪法修改通过,前荷属安的列斯宣布解体,解体日期定于2010年10月10日。原先的五个岛屿中,最大的两个岛屿库拉索岛与圣马丁岛成为荷兰王国的构成国家(自治国),实行高度自治,与荷兰本土以及1986年自荷属安的列斯脱离的阿鲁巴地位平行。它们拥有自己独立的议会、政府、首相等。而另外三个小岛圣尤斯特歇斯、波内赫与萨巴岛则成为荷兰特别行政区,由荷兰直接管辖。



荷兰王国政府为此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递交了一份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在荷兰国内某些领土的适用的声明。



该声明如下:

一、对于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自2010年10月10日起,将在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地区(包括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岛)继续有效。

解释:原有国际注册在上述三地区提出指定并已经保护的,解体后上述三地区继续予以保护。



二、对于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但尚未登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如登记的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在2010年10月10日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将自动登记为指定解体后的上述三个领土实体,并适用各自的商标法规和行政制度。

解释:2010年10月10日以前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且在上述三地提交指定保护申请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会自动等级为3份并通知该三地区的主管部门。此后该三地区的商标管理适用其各自的商标法律法规

注:指定国家一分为三,可能会产生新的费用(参见第四点)。



三、自2010年10月10起,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如申请中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国际局将不再对此项指定进行登记。

解释:2010年10月10日以后,上述三地区的商标注册暂时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进行。



四、指定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地区(包括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岛),适用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费用适用标准规费(即:100瑞士法郎),驳回期限适用自国际局通知各主管局起一年。

解释:对于上述三地区提出的指定保护申请适用马德里议定书,规范采用标准规费,驳回期限适用自国际局通知各主管局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