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执法工作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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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顺利完成2016年度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方案。
一、执法检查
为使执法检查发挥实效,可以参考《全省假冒专利行为案件信息统计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时,需注意信息统计表中涉及的专利号有的标注在商品表面,有的标注在商品说明书中,有的标注在商品外包装上,有的标注在商品宣传单中。
二、调查取证
执法检查过程中,当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时,应注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以采用的方式:
(一)填写专利标记商品检查表,由被检查商场在检查表上签章。
(二)填写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签章。填写调查笔录时,需注意调查内容中应体现出该商场销售的商品名称及商品上标注的专利号。
(三)抽样取证。向被调查商场送达抽样取证决定,填写抽样取证笔录。抽样取证时,需注意抽样取证笔录一式两份,一份知识产权部门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取证人留存。
上述三种取证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采用其中一种,建议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取证方式。另外,还可以配合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三、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涉嫌假冒专利进行法律状态检索。经检索确认专利失效时,可以打印法律状态检索页面。
四、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经调查取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认商场存在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制作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责令整改商场。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需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另一种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并在邮件详情单的内品名称栏标注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专利执法档案
针对每一个专利执法案件,应建立纸质和电子专利执法档案,并及时移交市知识产权局。
六、设备保障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执法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逐步完善专利执法基础设备,要配备执法专用车辆,配备用于专利法律状态快速查询、调查取证、证据保存、档案管理的设备(手提电脑,照相机,录音笔等基本工具),统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严肃、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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