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规定。
据介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本文来源:泉州晚报;作者:蒋力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