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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二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0


第十二类商品包括运输工具与陆、空、海用运载装置及其零部件等。值得申请人注意的是,以汽车、轮船、飞机为代表的运载工具中包含了成千上万的零部件,但并不是所有的零部件全都放在第12类。一般来讲,运载工具的零件总成都放在了此类别中,但一些构成总成的小零配件并不都在第12类商品中。在下表中,笔者列出了部分有代表性或核心商品供申请人参考。其中,尤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小型机动车(1202,1203,1204);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1201,1202,1203,1204,1209,1210)”最具典型性。



结合此类商品的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1202类似群商品的情况。此类似群商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整车,第(二)部分是主要零配件,第(三)部分是次要零配件,每部分内商品为类似商品。当在先权为第(一)、(二)部分商品时,在后申请的1202所有商品均与其判定为类似商品;但在先权为第(三)部分商品时,不与在后申请的第(一)、(二)部分商品判定为类似商品。

二是此类商品的商标, 在前加颜色的中英文, 一般不考虑其含义, 都判近似, 如:“BLUE DOLPHIN” 与“DOLPHIN” 、“GOLDENFRIEND”与“FRIEND”、“风行”与“红风行”等,通常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是此类商品的商标加楼、堂、馆、所、居、堂、园等表示场所名称的,一般不判为近似。例如“范乐”与“范乐轩”、“勒得”与“勒得堂”一般不判为近似

四是需要注意该类商品中的著名商标,尽量与之保持距离,防止因近似而被驳回。例如,1202类似群上的“奔驰”、“宝马”、“克莱斯勒”、“解放”、“长安”、“HONDA”、“标致”等商标;1204类似群上的“永久”、“凤凰”、“捷安特”、“爱玛”、“新日”、“小鸟”等商标;1208类似群上的“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等商标。



第12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商标前加颜色的中英文,一般不考虑其含义,都判近似。

2、商标加“楼、堂、馆、所、居、园”等表示场所名称的,一般不判为近似。

3、避让著名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