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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七大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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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类商品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纸、板或杆等。该类商品较为简单,值得注意的商品有“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017”,分别属于1701、1703两个类似群,与1703类似群第(一)部分商品类似。另外,此类商品的商标申请中,经常会遇到指定“胶管、橡胶管” 等不规范商品,类似这样的商品将会被同时归入1703、1704两个类似群中。



结合此类商品的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第十七类商品中有很多属于建筑材料,在审查中会涉及到一些表示工程塑料原料名称的英文缩写,对于这类商标的审查,以“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原料特点”予以驳回。例如“LDPE”(低密度聚乙烯的英文缩写)、“PPE”(聚苯醚的英文缩写)、“PVC”(聚氯乙烯的英文缩写)等商标,都会驳回。

二是关注此类商品上的知名商标。审查中对与此类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大,因此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注意避让。如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海螺HL”及图商标,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的“日丰”、“日丰”及图、“日丰管”及图等商标,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实德”商标等。



第17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不要使用工程塑料名称的英文缩写作为商标注册,如PPE、PVC、LDPE等。

2、避让知名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