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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建科技强县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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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县”战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科技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在2007年实现进入浙江省科技强县行列目标。为此,县政府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创建科技强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对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自主进行技术创新,经县科技、经贸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省、国家新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省新认定的行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组织进行考评,对不达条件的,予以摘牌公告。

鼓励企业与世界著名公司、海外著名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在桐联合创办科研机构,若企业自身投入(不包括房产、基建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切实加强高科技产品研发。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对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或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或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县级新产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对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给予14的配套资助,一般不超过15万元。

对企业通过市、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验收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大力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类人员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领办和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逐步改善提升为科技型企业。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一次性出资困难的允许分期注入注册资本,可允许首期注入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凡注册资本 100万元以上,在本县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经县科技、工商、经贸等部门核准,可直接冠“杭州”字样;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冠“浙江”字样。对被认定为县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5、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被认定为市级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建)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分别按投资额的7%、5%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的9%、7%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建)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分别按投资额的9%、7%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00万元部分,分别按投资额的11%、9%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科研成果信息平台或数据库,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6、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组建以企业为创办主题、结合产业发展背景、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管理体制企业化的各类专业孵化器,经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经县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县科技孵化器中确认的孵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孵化企业的孵化期不超过3年。

三、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7、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加大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并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资助。鼓励企业深化大学生实习基地创建工作,每年确认若干家工业和农业企业建立高校实习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社会效益,每年给予实习基地(或企业)0.5万元的奖励。

8、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作用。引导企业实施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建立技术难题、技术合作网上受理平台,完善信息收集系统和服务功能。对企业通过网上招标、引进技术、解决难题的科研活动经费支出,根据招标数额情况,一次性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落实科技开发扶持政策。对科技型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实际技术开发费,经县科技、财税部门核实后,允许其在税前列支;对盈利的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当年支出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县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仅限于财务健全的工业企业),但应以纳税额抵扣到零为限。

10、支持鼓励技术要素转化。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技术难题招标、研发成果参与分配、科技人员优化组合、研发机构柔性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使科技人员与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鼓励技术投资入股,经投资各方约定,通过县科技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一般可达注册资本的20%,技术入股按股资各方确认的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计算,合伙企业也可按投资约定的协议办理;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作价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35%。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1、加大对专利申请的资助。进一步加强专利申请服务,强化业务指导。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0.4万元、0.1万元、0.02万元的资助。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经授权后,每件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资助。

12、鼓励加快发展专利企业。在稳步推进专利试点县工作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在乡镇(街道)和企业,扩大试点面,提高工作覆盖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个人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列入县、市、省、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资助。

13、支持专利产业化发展。在制笔、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化工等高科技领域组织进行专利招标,鼓励发展专利经济。对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专利引进、购买成交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实施自主专利权项目,当年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五、进一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14、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技咨询和评估服务,协调、沟通科技成果供求关系,切实提高区域科技创业服务水平。对被认定为市、省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市、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来桐创办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的奖励。

15、支持企业组建科技协会。积极发挥各级科协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建功立业。对科技型企业组建科学技术协会,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16、切实提高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设立桐庐县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特别贡献奖人员由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10万元奖金;对获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由县政府授予证书,并分别颁发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

17、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对重点、规模企业的企业家培训力度,精心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其综合管理素质。对列入培训计划的企业家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则取消该企业当年享受的县扶持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各类学历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上述培训资助,按县人才培训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列支。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目标责任考核

18、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组织机构,制订科技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科技进步水平。

19、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县科技部门要根据《桐庐县创建科技强县规划》,进一步理清发展重点和措施,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合理确定指标任务,及时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建立定期督查联系制度,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加快工作进程。

20、严格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单位科技创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按照完成进度情况,对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个人科技工作业绩考评。

七、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3日(本文来源:桐庐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