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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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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主要有:



1. 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即国千配套奖励200万元、省千配套奖励100万元,创新短期减半计)。



3. 对“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需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6. 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落户后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4万元的租房补贴。



7. “海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签证办理、户籍及居留、人事代理、车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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