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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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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特制订以下若干政策。



一、明确技改扶持导向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对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并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予重点扶持。

1、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先进项目(见附件),其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可列入区重点技改计划,并按竣工验收认定的设备投资额给予3%的财政资助。

2、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支柱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品牌认知度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以下几类: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和科研院校合资合作的项目,终端产品及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相关的项目,区税收贡献型企业的规模优势项目,应用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对上述项目,其设备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应用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均可列入区重点技改计划,并按竣工验收认定的设备投资额给予1.5%的财政资助。

3、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设备,对重点技改项目的进口设备按实际用汇额每100万美元同时资助3万元人民币。

4、2005年度新列的省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并取得双追加用地指标,每亩奖励1万元,最高可达到50万元。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5、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实行技术开发费补助,补助额度分别为企业高新产品销售收入的0.4%、0.3%、0.2%,补助最高分别可达到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6、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星火)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7、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补助的除外),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实行技术开发费补助,补助额度为该产品销售收入的0.3%,补助最高可达到100万元。对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8、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原则上给予上级扶持资金的50%匹配,最高匹配额度可达到50万元。

9、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当年新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国家级行业性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省级行业性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10、对与跨国公司技术合作,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有高新项目引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对萧山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中心或公共技术平台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

11、为加强区域支柱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对涉及本区重点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可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出资、联合招标的方式,组织产学研、多学科的联合攻关。区科技局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技术难题招标,凡签约成交的,按成交额的30%给予补助,单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到50万元。

12、对列入国家、省级火炬(星火)计划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3、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或创业在本区内的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申请费资助。资助额度分别为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4000元、短期专利每件3000元。发明专利经授权后,国内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国外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每件最多奖励二个国家)。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部分应不少于50%。

14、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在所得税前列支。盈利的生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及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报区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到零为限。



三、推进资源节约整合

15、对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围绕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实施工艺、设备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资质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的奖励(含上级政府补助),择优选择30家。

16、对以节煤、节电、节水为重点,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实施节能降耗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当年实现生产增长、对社会的贡献增加、单位能耗下降并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择优选择10家。

17、对通过实施设备和工艺改造项目,扩大工业废弃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覆盖范围,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且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可达到30万元,择优选择10家。

18、对以统一进行“三废”治理和集中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的功能区块,以“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19、加快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对上报项目时有承诺的水泥企业一律要求在2005年底前淘汰;其他水泥企业要求在2006年底前必须淘汰,并按淘汰机立窑的规格大小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每淘汰1条直径3米的机立窑生产线奖励75万元,每淘汰1条直径2.9米及以下的机立窑生产线奖励65万元。



20、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附件:萧山区重点鼓励发展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本文来源:萧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