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科技项目 > 高新技术认定 > 正文

星火计划之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五洲商务网 0


为贯彻《"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精神,确保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科技示范行动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科技示范行动是"十五"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之一。"十五"期间,配合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星火计划将结合星火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围绕小城镇的功能发展,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技术体系和结构体系;推进一批具有区域示范性的小城镇建设;支持开发一批现代化低成本建设新技术,如节能绿色建材、防污治污、环保设备等集成技术;促进农村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金融、保险、信息等相关行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探索不同区域小城镇文化、教育、科技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发展模式,为全国小城镇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二、必要性

农村小城镇作为城市与农村紧密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已成为农村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城市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物资集散、科技辐射、乡镇企业集约化、第三产业发展、教育文化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是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科技示范行动的实施,将通过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科学性,实现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维护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支柱产业的培育,为小城镇的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把小城镇建设引导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三、现有工作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小城镇建设综合试点研究,在一些建制镇或其周边地区建设了大批国家及省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其他科技示范园区,促进了小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为小城镇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到2000年,通过星火计划已在全国建设了145个国家级星火密集区,并推动了5个星火产业带的发展;火炬计划在全国建设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九五"期间,科技部开展了"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软课题研究,探索不同区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小城镇发展模式。这些科技计划既为农村城镇化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和科技基础,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科技骨干,并积累了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目标和任务

1. 目标

"十五"期间,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行动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规划体系,引导和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小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星火计划和国家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支持开发一批适合小城镇使用的低成本节能绿色建材、低成本防污治污技术、环保技术设备等,带动农村小城镇建设迅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示范小城镇。

2. 主要任务

( 1)重点建设30个国家级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围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星火密集区建设,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建设与示范,为全国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提供样板。

(2)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体系,促进小城镇经济持续发展。突出小城镇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对小城镇现有的可开发利用资源进行科学评价与规划;优化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功能,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对繁荣经济、集聚人口、促进农村社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3)为小城镇建设培育一批支柱产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将小城镇建设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融合,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4)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批关键技术和标准。结合有关科技计划的实施,开发并应用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环境保护与建设、小城镇信息化建设等关键技术,同时制订并颁布一套严格可行的技术标准,以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技术水平和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5)为小城镇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管理水平。以现有星火网络和星火培训基地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小城镇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多层次培训;通过各种媒体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小城镇居民和周边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五、实施与管理

1. 申报

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立科技示范镇的实施主体为建制镇,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单位须如实、认真填写《星火计划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申报书》(见附件),并附小城镇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科技部星火办。

2. 申报条件

申报星火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并且能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具有较合理的小城镇现代化建设规划,有一批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和人才队伍;

(3)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较合理的产业结构,农业占GDP的比重小于30%,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4)小城镇环境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废弃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评审与认定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建设单位。

4. 管理

农村小城镇现代化示范镇建设由科技部星火办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为主。

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需按《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示范小城镇建设单位于每年 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二份报送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小城镇现代化建设实行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批准建设的示范小城镇进行考评,以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5. 验收

"十五"期末,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承担示范的小城镇进行评估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小城镇,由科技部予以授牌确认。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服务。各示范小城镇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在户籍制度、投融资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税制度、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为农村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行动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2、资金保障。经过认定的星火示范小城镇,科技部星火办将以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所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示范小城镇要配套相应的资金,以促进示范小城镇的快速发展。

3、技术保障。开发、集成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环保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农村新型建材和建筑技术,建立小城镇科技发展示范项目库,优先支持星火示范小城镇建设,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本文来源:浙江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