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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珠田”板鸭商标事件思考商标撤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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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撤销某食品公司注册的“珠田”商标,并重新核准“珠田”商标为遂川县珠田板鸭厂所有。

2003年,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将“珠田”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顺利公告。此后,该公司抓住法律漏洞,并利用“珠田”牌板鸭商标谋取利益。大批板鸭假冒“珠田”牌商标的板鸭产品涌入市场,但原来生产正宗“珠田”板鸭牌产品而却不可使用“珠田”牌商标,销量直线下降,企业面临破产关闭境地。

同年10月遂川县珠田板鸭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珠田”商标因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在先权利存在而被驳回。从此,遂川县珠田板鸭厂展开了长达8年的维权战。



从“珠田”板鸭商标事件思考撤销注册商标的审理标准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本案看,撤销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珠田”商标的关键就在于“系争商标的注册是由商标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根据我国商标局规定,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适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五洲商务在此结合媒体报道将标准简述如下:

第一,商标使用时间——在先权利存在

始建于1968年的江西省遂川县珠田板鸭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县级龙头企业,一直使用“珠田”牌板鸭商标,从未间断过,并非常注重品牌的宣传,年产板鸭50多万只,加工的板鸭具有丰满、光洁、黄润、肉嫩、骨脆等特点,被誉为“腊味之王”。

第二,品牌知名度。

特别是一九八九年十月,江泽民总书记亲临该厂视察,对该厂加工的板鸭独特风味给予高度评价后,从此“珠田”牌板鸭更是名扬四海,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还远销港、澳、东南亚市场,深受消费者的亲睐,产品先后荣获“中国星火计划成果博览会金奖”、“中国杭州星火产品 国际博览会金奖”、“江西食品学会优质奖”、“江西食品展销‘新纪元'优秀产品”、 “2003中国江西暨周边地区大型旅游产品推介会优秀产品”等奖项。 因此,“珠田”板鸭在相关公众中广泛知晓,是知名度和信誉度很高的品牌。在周围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第三,抢注人的主观恶意。

抢注人的主观恶意在商标异议中是最难证明的。但是很多情况下抢注人抢注商标都是为了兜售,因此会联系品牌实际使用人并要求巨额转让费。这时,企业可以将这些电话或邮件录音或保留,这样就能很直接地证明抢注人的主观恶意。

在本案中,因为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转让,而是自己使用,这样就无法直接证明,只能从侧面佐证。因此提出了“对方主要经营食用植物油脂加工、销售业务,从未生产加工板鸭”作为主管恶意证明。

第四,证据效力——工商部门的协助

遂川县工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采取了积极措施,抽调商标监管工作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帮企业出谋划策积极应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工商局出面调查取证,提起异议,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也较企业提交的要具有公信力。



上述三点是江西省遂川县珠田板鸭厂重获商标权的关键,这三点相互印证,终于让“珠田”商标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