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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仲裁认定驰名商标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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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中国驰名商标”,这几乎是每一家企业所梦想的。然而,在我县,有一家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花了20多万元钱,拿到了仲裁认定的“金字招牌”,但却在近日,被县工商部门判定为无效,意味着这家企业花高价买来了一张废纸。这是继温州、金华之后,台州地区发现的首件驰名商标通过仲裁认定无效的事件。



11月中旬,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接到该企业电话咨询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如何备案的问题。之后,通过企业提供的驰名商标认定资料,发现其认定资料是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书。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陈瑞环告诉记者:“我们发现他们的驰名商标是通过一个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驰名商标,法律是不赋予的,那么由此我们不予进行备案。”



陈瑞环还告诉记者,如果企业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该类“驰名商标”字样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立案处罚。对此,他们已及时制止了该企业进一步的违法行为,减少了损失。



据了解,目前,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的合法途径只有两种:即工商行政认定和法院司法认定。而我县通过工商行政认定的,有“苏泊尔”、“中捷”、“楚门文旦”3个中国驰名商标,另外通过法院司法认定的有15个。



这些驰名商标的取得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而这家企业仲裁认定的无效“驰名商标”却只需半年或几个月即可,因此,广大企业千万不能急功近利求驰名,以免上当受骗。陈瑞环提醒广大企业,“要谨防一些中介机构的游说,通过便捷的方式取得驰名商标,你们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来跟我们咨询,我们也会加强一些行政指导,借此提高广大企业的商标意识和防风险意识。”



作者:倪孔法 来源:中国玉环新闻网 2010-11-22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