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专利维权|版权保护|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今天各大网络媒体都在热吵一个新闻,那就是商标法允许将声音注册成为商标。其实去年(农历)的时候我曾经分析过声音商标这个问题,写过一篇文章《声音商标和音响商标》,长恨勿泣在那篇文章尾做了总结,今天看来是还是非常到位的。
在此,长恨勿泣也做一个预测:
接下来首例声音商标还将被大家关注,此类免费广告,哪家企业都不想错过。
长恨勿泣觉得最有可能博得头筹的还是哪些老牌的声音:诺基亚手机铃声、英特尔的“Intel inside”、Windows系列产品启动时的声,当然还有摩托罗拉的“hellomoto”。
还是引述长恨勿泣去年说过的一句话:
从商标发展的大趋势看。在美国正式认可服务商标之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认可服务商标的注册。但是从现代服务产业的巨大发展来看,服务商标无疑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因此,不难遇见声音商标最终会纳入国内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范围。
我国香港是在2003年4月就引入了声音商标这个概念。其实对于立法而言,设立一个声音商标并不难,难就难在实施上。香港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个类似于指引的文件(这个文件还是审查部门内部的),要求: 指出申请声音商标注册时,描述声音商标的材料要清晰、明确、独立、客观、且能持续一段时间,要让人容易识别和理解。仅仅说某个声音商标由一段特定的音乐组成,或者仅仅列举了几个音符不能满足条件,用音符和音部记号组成的音乐小节的形式来表示一段音乐的曲调和顿歇,则是可以被接受的对声音商标的描述方式;如果使用文字说明的办法表述声音商标,一定要附加乐谱。
谈下实施难的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是需要进行审查的,也就是确保商标不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那么声音商标怎么查询呢?其实在2003年,也就是香港引入声音商标的时候,那时候这个问题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连基本的解决方案都是非常糟糕的。采用人工审查声音商标,逐个听取声音商标来辨别主要缺陷有二:
1、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如果十件、八件声音商标,那么也许审查员自己听听就可以了,也要不了多少时间,但是如果向文字商标那样有几百万件,试问谁能担此重任?假设这个员工离职或者生病,谁来替补?
2、人工审查随意性大,审查结果不可控,可能导致审查失误及寻租现象频生。人工审查标准无法统一,审查结果当然无法掌控,结果不可预计这对法律的权威性是致命的伤害。而且巨大的变动空间,会让部分企业选择钱权交易。这就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问题都在慢慢的化解,将声音商标纳入立法之中也到时候了,主要讲的就是基本条件成熟了。
第一,声音搜索技术的不断创新,目前的技术已经能够处理日常基本信息。这点可以从各种语音识别技术中感受到。当然,目前技术还不能很好的进行分辨,但是立法者也是考虑了一开始声音商标数量不会很多(自2003年4月香港商标法引入了声音商标的概念以来,在香港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只有10多个),凭借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完成审查工作。
第二,国际声音商标立法基本成熟,有较好的借鉴源。美国是最早承认声音商标的国家,美国有关声音商标的规定必将是中国立法者立法的借鉴主要源头。此外,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将国外声音商标立法引入特区中,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已经较好的将国际立法与国情相结合,这也是国内企业一个很好的立法借鉴源。
第三,遵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步伐。大家都知道,我国的著作权法是一次至上而下的立法,其实当时国内条件也很欠缺,但是不立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改革开放就步履维艰。像微软、IBM就不愿意将技术引进一个版权不保护的国家,因为研发成本极高,但复制成本奇低。著作权法的制定就很好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曾经也谈过这个问题,“声音商标适用面不广,国内只有少数特殊企业有这方面需求。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所以准备扩大商标保护客体范围,将声音、气味、动态等能否注册商标纳入讨论范围,主要是考虑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呼声很高。”
最后,鉴于声音商标已经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布,那么我觉得不久的将来可能就是气味商标、味觉商标等等了。
注:去年写文章都用五洲商务网这个名称,后来觉得不是很合适,重新改版个人博客,采用笔名长恨勿泣来作为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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