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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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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
(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除此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多少,由以下基层法院管辖
(一)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东城区及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西城区及大兴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丰台区及房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石景山区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五)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六)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海淀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 2016年底,相关报道曾指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正在探索京津翼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北京相关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但目前还未出台正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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