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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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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此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多少,由以下基层法院管辖
(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辖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二)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黄浦区、长宁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三)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四)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五)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奉贤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六)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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