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研究 » 正文


咨询电话:15306593644

什么是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注意什么?

 人访问   分类 : 知识产权研究   QQ咨询    成功案例    资质证书    关于我们

王嘉律师曾在一篇知识产权科普文章中说过:专利保护从实质上说就是一种用技术换市场的行为。专利申请人通过公开完整的技术方案,换取专利的授权,进而通过专利来保护市场。
不过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适合用专利来保护,包括:专利不保护的客体、权利人不愿意公开的保密配方等等。所以,这就引申出今天的话题: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什么是商业秘密?

说起商业秘密,大家第一印象肯定是可口可乐的配方。
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有哪些特点?

第一、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点是最容易忽视的地方,例如: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为例,客户名单算商业秘密吗?如果客户名单内容只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那可能就不算。因为作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你代理的客户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在商标局、专利局网站上均可查询得到,联系方式则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得到,因此属于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所以这样一份简单的客户名单就很难认定为具有秘密性了。
但是如果客户名单除了前面所说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还包括了具体的项目进度、交易的习惯、合作意向等内容,比如:与公司注册信息不同的经办人通讯信息、专利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此前合作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这些信息的获取需要权利人与客户之间一定时间的业务往来和积累,则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即满足商业秘密的初步条件。
第二,具有商业价值
像可口可乐这个号称世界上最神秘的配方,其商业价值也是毋庸置疑,毋须多言的。
前面所说的客户的过往合作中的项目进度、交易的习惯、合作意向等内容也明显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所以这就属于“具有商业价值”。
第三,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这就要求我们权利人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保密手段。例如:入职时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并对上述信息采用专门的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根据人员的不同权限分配了账号密码,离职时由其出具了相应的《承诺书》等等,这些都属于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四,必须是商业信息
一般包括两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前面罗里吧嗦说的客户信息其实就属于经营信息。经营信息还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等等。
技术信息则包括:与技术有关的配方、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计算机程序等信息。由于时间原因,在此就不再展开了。

资政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我国《民法典》明确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具有特殊性,像专利权、商标权都属于一经授权任何竞争对手都不得侵害的权利,但是商业秘密不同,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破解相应的商业秘密。
有这么一句话“并非所有的可乐都叫可口可乐”。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看,连可口可乐公司都无法阻止别人去做可乐;但是从商标保护的角度看,可口可乐公司却可以决定世界上有且只有一家可乐名字叫“可口可乐”。所以,如何选择、布局知识产权也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问。


版权声明:原创文章,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并保留原文地址,否则依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侵权。
作者:王嘉,资政知识产权首席律师;
原文地址
https://www.liketm.com/blog/post/316.html

搜索

资政知识产权律师团



© 2010- 版权声明:本博客不具备盈利属性,所有文章仅供参考学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有侵权可发送邮件(1458361360@qq.com)通知删除
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411-412室 | 浙ICP备14020287号-2 |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0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