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与引用权利要求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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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要求的描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描述相矛盾,导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案例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带状紧固件的一次性穿着用品(1),其中一次性穿着用品(l)具有与该物品穿着者的皮肤相面对的第1 表面(2)以及与衣服相面对的第2 表面(3),在前述第2 表面(3)上安装着粘着性的带状紧固件(30),形成前述带状紧固件(30)的带具有在长度方向上相对的自由端部(37)和固定端部(47),前述固定端部(47)不可剥离地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3),并且上述带以可以捏住前述自由端部(37)朝向从前述固定端部(47)向前述自由端部(37)去的方向伸展的方式被折叠,并在伸展时与前述第2 表面(3)相面对的前述带的内表面的一部分上涂覆着粘着剂(39),形成前述带状紧固件(30)的带由第1 带(31)和第2 带(32)组成,所述第1 带(31)在折叠后位于上方,并在长度方向上具有前述自由端部(37)和与该自由端部(37)相对的第1 端部(36);所述第2 带位于前述第1 带(31)的下方并纵向全长地固定在前述第二表面(3)上,并且具有第2 端部(41)和与前述第2 端部(41)相对的第3 端部(42),第3带(33)设置在前述第1 和第2 带(31,32)之间并具有第4 端部(46)……
2.如权利要求1 所述的具有带状紧固件的一次性穿着用品,其特征在于:在前述第2 带与前述第2 表面之间夹设有大致全体不可剥离地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的第3 带,前述固定端部隔着前述第3 带接合到前述第2 表面上。
分析:
该案中,权利要求2 对被引用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第1 带”、“第2 带”以及“第3 带”之间的位置关系进行了限定。根据权利要求2 的记载,第3 带位于第2 带和第2 表面之间,即第3 带在第1 带、第2 带和第3 带之中位于最下面,紧邻第2 表面,而根据权利要求1 的记载,第3 带设置在第1 带和第2带之间,即第2 带位于三带中的最下面,因此,权利要求2 中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描述是不一致的,从而造成权利要求2 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作者: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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