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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间连环转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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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转载其他网络媒体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侵权行为



新华网:假如我们采用了来自新浪网的稿件,腾讯网或者别的网站可能会将这篇稿件转载,署名新华网。如果新浪网追责,新华网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此外,新华网从已授权网站转载图片,而这些图片最初来源网站并没有给新华网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诉讼,新华网可以胜诉吗?



专家:从性质上看,新华网未经许可转载其他网络媒体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侵权行为,除非有法定的例外情形。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新浪网告谁,因为新华网转载跟腾讯网转载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各负其责。如果新浪网第一个诉讼告新华网,第二个诉讼告腾讯网,或者选择不告新华网,只选择告腾讯网,这是他的权利。如果选择只告腾讯网,新华网则没有连带责任问题,因为腾讯网转载是独立行为。



针对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经过权利人授权的网站是没有权利给新华网许可的,但对方网站却给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要确定新华网在转载时候是否严格审查授权那一方的授权资格,在接受授权之前,首先要审查授权单位是否有此资格,应要求对方出具证明自己有权授权的证据,如果没有审查授权方资质以及是否有权利做转授权,一旦发生诉讼,法院不会判新华网胜诉,还会认为新华网有主观过错,因为没有审查就是有主观过错。



网络转载和平面媒体转载对权利人的影响完全不一样



中新社: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了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工作。很多新闻网站提出网络转载应法定许可。因为在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了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而网络不许可。新闻网站认为,网络时代著作权人寻找非常困难,法定许可可以让新闻单位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传播一定内容并向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而目前网络侵权被认定后,赔偿数额显然是高于稿酬的,这样可能会导致一些恶意索赔。



专家: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实践过程中,也有不少作家对此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尽管规定要求网络转载方向权利人付酬,但实际上大部分作家没有拿到报酬,即使拿了金额也很少。国际条约对于一个国家规定对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是有明确条件的,即所谓“三不”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不得与对作品的正常利用发生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经济利益。如果平面媒体把作品在平面媒体上登出来的同时上传到网络媒体上,再经过其他网络媒体转载的话,用户选择面就广了,网络转载和平面媒体转载对权利人的影响完全不一样,平面媒体的读者想要获得转载作品内容需要付出渠道成本,而一旦放开网上转载,在网上获得作品的渠道成本几乎是零,对权利人影响特别大。现在修订《著作权法》工作已经启动,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一旦规定网络转载法定许可,针对的不仅是中国作品,也包括外国作品,考虑到对外关系恢复是有难度的。(本文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