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专利申请代理 > 正文

印度专利法及其历史沿革

资政知识产权 0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的框架基本上源于英国。在20世纪40年代独立后的很长时间里,印度对知识产权制度否定多于肯定。但自从世贸组织成立,特别是在印度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被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委员会”后,上述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说来,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立法作保障,司法、行政、民间三方积极互动、紧密配合”来完成的。完善而不断更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保障,而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民间团体积极互动、密切配合是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手段。

1、《1911年专利及设计法》

《1911年专利及设计法》是印度第一部关于专利保护的综合性立法,该法一直实施至1970年才被《1970年专利法》取代。

2、《1970年专利法》

1970年,印度议会通过了独立后第一部专利法,即《1970年专利法》,该法主要基于Chand法官于1950年以及Ayyangar法官于1959年提交的立法建议报告制定而成,其特点包括:授予专利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促进发明的商业化利用;授予专利不是为了垄断专利产品的进口;认可专利的两种形式:产品专利以及过程专利;药品、食品及农业化学品等产品本身不能授予专利,只对上述产品的生产过程授予专利。

3、依照TRIPs规定对专利法进行的三次修订

为使专利法与TRIPs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印度于1999年首次修订了《1970年专利法》。修改的范围有:药品、专利的期限、强制许可制度、发明的概念、微生物的概念。继后,印度又通过了《1998年专利修改法案》。此法案对专利法(1970年)做出的最大修改之处是对药品除了要求生产过程的专利保护外,还允许要求对其产品给予专利保护。这些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真菌剂、除草剂和其他一切用于保护和保存植物的物质,也包括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生产药品的所有化学品。(本文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作者:张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