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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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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3]38号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21号文)



二、资助范围:

1、已被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限资助在两个国家的申请);

2、上年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3、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4、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5、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6、各县(市、区)的资助范围请参阅市县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资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4、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1、资助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5、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6、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实用新型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资助标准:

(一)、国外发明专利: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4万元(同一发明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实用新型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补助0.2万元;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补助0.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参照国内标准补助。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

(三)、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

(四)、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

(五)、各县(市、区)标准详见市县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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