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慈溪市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五洲商务网
一、奖励对象
获得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符合授权专利指数要求的企业;
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邮编)均在本市。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6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含宁波市奖励资助经费)。
2、对当年授权企业的每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设定授权指数为10、2、1。对年度内累计授权指数达到20、30、50及以上,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数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奖励登记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表1);
2、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登记清单(附表2);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附表5)。
(二)企业授权专利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企业授权专利申请奖励登记表(附表3);
2、年度企业授权专利登记清单(附表4);
3、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年度专利奖励申请登记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北大街777号)2楼D区综合窗口。
奖励款项待全部登记结束,经市科技局审定、市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发放到奖励对象帐户。
五、有关要求
专利权人为骗取补助而进行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
- 最近发表
- 知识产权导航
- 知识产权汇编
- 搜索
- 知识产权交易
- 涉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