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专利申请代理 > 正文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判断例释

五洲商务网 0


一、引言
1、发明的定义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此项规定给出了发明的定义。从主语框架上看,发明首先在属性上定性为一种技术方案,其实施范畴是产品、方法的本身或改进,即实施领域上针对的是产品或方法。伴随着技术方案(技术手段),总存在着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即由于存在技术方案的实施,技术问题得以解决、技术效果得以实现。因此,在日常的审查实务上,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定义上的发明,需要依赖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这三重要素判断。
 
2、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审查指南》对智力活动的定义如下:“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同时,对于智力活动规则,《专利法审查指南》也指出:“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综上,智力活动不满足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发明的定义,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涉及该内容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授权前景。
 
二、案例简介
下面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涉及智力活动的发明的特点。《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判断对象为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作为技术方案的载体形成判断主体,一项权利要求中通常包含一个技术方案或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因此判断智力活动应立足于权利要求中的每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来进行判断。
如:权利要求:一种具有记分功能的中国象棋,包括棋盘和棋子,其特征在于:在棋子的背面标有分值。
对于上述方案,一种观点认为,在棋子上标注数字以便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进行计算和比较,尽管主题涉及一种象棋,但该权利要求的内容是符号和标记的集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方案是关于象棋产品的改进方案,尽管该方案涉及的是棋子上的符号和数字,仍然应当将其视为技术方案,其符合发明的定义,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分析
对于上面的第一种观点,片面强调了规则特征而忽视了主题名称与其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笔者不能苟同。笔者更为赞同以下观点:首先,权利要求的主题为象棋,即一种产品,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发明实施范畴;其次,在象棋主题下,描述了象棋的细节特征,即棋子上的符号和数字是该产品本身具有的特征。该发明使象棋具有记分功能,从而便于通过比较分数来决定胜负。尽管棋子背面标有分值,以供游戏者识别和计算,但其中没有涉及如何识别分值、按照怎样的规则计算分值和判断胜负等等智力活动的内容。所以,该权利要求所述内容符合发明的定义,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对上述案例进行假设,如果权利要求写成如下方式,将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权利要求:一种象棋的记分方法,在棋子的背面标有分值,每次吃掉对方棋子之后累计棋子的分值,在一局棋结束后,比较双方所得分值的高低,进而判断胜负。
主题名称改为记分方法,尽管方法也是发明实施范畴,但其与后续的限定特征之间构成了全部涉及思想规则的关系,权利要求在内容上规定了按分值判断胜负,仅仅涉及一种游戏的规则,而没有其他任何内容,因此也就完全落入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类型。
对上述案例进行假设,如果权利要求写成如下方式,将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权利要求:一种用于玩记分象棋的游戏机,具有显示装置,用于显示棋盘和棋子图像;两个操作装置,供两个对弈的游戏者控制棋子的移动;控制装置,根据游戏者的操作控制棋子图像的移动;其特征在于:棋子图像上标注分值,控制装置根据对弈双方所吃掉的棋子分值分别进行累加,进而在显示装置上显示双方所得分数。显然,该权利要求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发明的定义。
 
四、结束语

发明人要认清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判断标准,才能避免自己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落入其中而导致最终被驳回。一般情况下,主题名称为产品,又描述了产品本身的形状、结构特征的,属于智力活动的可能性偏低,而侧重运作模式的纯思维方法几乎难以逃脱智力活动的范围。积累案例素材辨别智力活动,将更有利于自己的专利申请顺利被授予专利权而获得专利保护。(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作者:刘莹、蒋金燕、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