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专利侵权如何进行维权取证
资政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模式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模式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资政知识产权建议全权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侵权证据取证工作。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公正性,资政知识产权律师会联系熟悉的公证处,由公证人员陪同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专利侵权取证过程中之所以推荐律师全权代理的另一个原因是: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判断产品是否侵权,即将侵权产品与专利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外观设计专利则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侵权产品需要包含权利要求所有技术特征。对于外观设计产品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即侵权产品需要在整体上与涉案专利相同或相似。
专利权人虽然对该专利较为熟悉,但是对专利或产品的熟悉不等于对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熟悉,在取证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形,即: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完全相同,确实相似但是不确定是否侵权。
委托律师的好处便在该阶段进一步确定侵权落入情况,当获取的证据经由律师判定不落入时,可以及时停止该项产品的取证,减少无效支出。也便于及时调整诉讼策略,重新寻找新的侵权线索。不要等到法院开庭才发现明显不侵权,这样不仅浪费了前期的取证费用、时间,同时也浪费了法院的司法资源,以及相应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还有可能导致其他侵权线索的灭失。
资政知识产权旗下设有浙江新篇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尤其是专利等领域的申请及后期维权工作。欢迎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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