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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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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商标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3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申请认定商标范围:2011年1月1 日前注册的商标,同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后连续使用满三年,按认定标准规定若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上予以放宽的,按此时点可后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

2、应延续确认申请商标范围: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基本程序

1、申请人(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认定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在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期间向申请人住所所在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分局)进行申报。

2、申请人可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hzaic.gov.cn)下载或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经工商分局指导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连同《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工商分局。

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采用同样方式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并连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一并报送工商分局。

申报材料制作和递交的具体要求见《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见附件6)第二章第五条。

3、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杭州市工商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4、各工商分局在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初审,初审中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经初审对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当签署工商分局初审意见,以局行文方式形成《初审推荐报告》给予推荐,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连同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一份和《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集中报送;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及时完成材料补正的申请,不予推荐报送,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各分局应提前做好辖区内拟申请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的摸底工作,并及时做好对申请人的辅导,市局将于四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分局于四月十五日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上报(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及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认定工作。

2、注重服务。各分局要加强对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声誉。根据应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杭州市著名商标注册人启动延续确认申报工作。要对申请人做好指导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可及时向市局反应。

3、严格审核。各分局要认真核实申报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对审查合格拟上报的商标必须统一向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管理机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对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尤其是食品、药品行业,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等损害杭州市著名商标声誉情况的,要在向市局提交的初审意见上如实反映出来。

4、规范上报。各分局向市局推荐的商标必须以分局行文的形式上报,并排出推荐的先后次序,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推荐材料。对放弃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要问明原因,在上报文件中进行说明。

5、网上申报。各分局要及时在网上受理申请并进行所有申报表中数据的审查、修补;在向市局上报纸质文件及申报材料的同时,按照网上申报流程,通过网站管理软件上报申报表数据。



联系电话:0571-85968650



附件:

1、《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3、《应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

4、《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推荐汇总表》

5、《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6、《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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