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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号的特殊保护

分类:知名商号认定| 发布:五洲商务网| 查看: | 发表时间:2011/10/4

(一)知名商号特殊保护的司法实践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某厂商的商号已建立了声誉,为公众所熟知,各国都倾向于对该商号提供保护。法国司法实践对于知名商号的保护特别重视,如法国法院曾禁止报纸名称“Paris-Soir”被用作开胃饮料的商标。法国法院认为,商号的所有者可以凭借商号知名的事实而创设绝对权,以此对抗任何人;另外,法国法院的判决还承认知名商号的保护应及于不同类的物品之上。

(二)立法对知名商号的特殊保护从各国的立法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知名商号都给予了特殊保护。例如,《德国商标和其他标记保护法》对享有一定商誉的商业标记提供了特殊性保护,突出了层次性,规定“如果该商业标志在本国范围内享有声誉,即使没有产生混淆的危险,也应当禁止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业标志或与其近似的标志。”(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苏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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