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品牌建设 > 驰名商标认定 > 正文

美国联邦反淡化法立法宗旨及一般性问题探讨

五洲商务网 0


1、立法宗旨

联邦反淡化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驰名商标,防止继商标驰名以后,因第三人的使用而使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受到玷污、贬低,即使这种使用不存在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关于议案的国会报告指出,反淡化法规定的联邦法律救济措施为驰名商标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一致性的保护。联邦立法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驰名商标通常以全国范围内的使用为基础,目前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各州范围内,是一个不完整的体系。立法进程中,试图根据某一州的反淡化法而授予全国范围内禁止令的做法,受到一些州法院的反对。事实上,在联邦反淡化法议案提出以前,为了弥补司法审判中缺乏统一立法的缺陷,半数以上的州有了自己的反淡化法。但由于各州法律的不统一,在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诉讼地的选择,并且导致了著名商标诉讼数量大大增加。坎贝尔·索普(Campbell Soup) 公司法律顾问向国会法律委员会提交的一项关于支持联邦反淡化立法的提案中说:坎贝尔·索普公司因淡化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是我们赞同反淡化立法的根本原因。当我们试图行使的权利模糊不清的时候,我们或者是使自己陷入昂贵的、拖延的和不确定的诉讼之中,或者是根本无法为自己的品牌去做些什么。这种情形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经济利益的丧失,对司法制度而言是效率的丧失,而这本来是可以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



2、国际影响

反淡化法的目标之一是与美国在商标领域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符合。按照国会的报告,TRIPS 协议含有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的条款,通过联邦的反商标淡化法的一个动机就是,这项法律应当与TRIPS 协议一致起来。进一步说,它将有助于政府代表在与其他国家的谈判中获得对美国公司所拥有的驰名商标更大程度的保护。按照国会议员卡勒司的说法,如果美国不为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的话,其他国家就不会愿意修改他们的法律去保护著名的美国商标。



3、是否仅保护驰名商标

最初的议案仅仅适用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国会议员中某些人受专利商标局所提供证明的影响,提议对议案进行修改,把保护范围延伸至所有驰名商标,注册的和未注册的。据国会报告称,专利商标局认为,保护驰名商标的联邦反淡化法如果只是限于注册商标,是不符合美国的地位和主张的。这种限制会降低美国在与贸易伙伴交往中的地位。所以,反淡化保护既要适用于注册商标,也要适用于未注册商标。作为先导,这一规则为知识产权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世界范围的保护标准。它意味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无须考虑它是否在寻求保护的国家注册。在接受国会议员的修改建议之后,反淡化法最终既适用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也适用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4、与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的问题

在1987 年,法律委员会曾将反淡化条款从1988 年商标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重要问题摆在了国会面前,即修订案中的反淡化条款与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广告主的某些权利发生了冲突。现在的法律排除了与宪法规定有冲突的部分,它足以保证合法行使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这将得到广播机构和其他媒体的拥护。



5、与各州反淡化法并行

联邦反淡化立法的历史表明,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制定并不意味着它具有优先于州法的地位。在专利法商标法这两个法律领域里,联邦法起着主导地位。但是,在商标反淡化法的施行上,联邦法和州法是并行的。(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