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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权在销售权侵权指控中的适用

资政知识产权 0




如果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犯其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销售权,或者指控他人侵犯其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销售权,在侵权主张成立的条件下,法院是否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销售行为的主张,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第一,指控的是侵权专利产品制造者的销售行为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专利方法使用者的销售行为时,法院可以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销售行为的诉讼主张。因为,只有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销售行为的主张才能阻止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指控的是销售商(不管是中间批发商还是零售商)的销售行为时,如果专利权人还没有向所销售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其前面的销售者主张过专利权从而对所销售侵权产品实现过其专利权的市场利益,法院可以支持专利权人要求销售商停止销售行为的诉讼主张。因为,就销售商所要销售的侵权产品,专利权人还没有从该些产品中获得过应得的市场利益,如果允许销售商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必然会给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损害。但,如果专利权人已经从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侵权产品的前面销售环节的销售商处获得了对该侵权产品的市场利益。比如,专利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前面销售环节的销售者,法院已经判决被起诉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了专利权人的损失,专利权人从而已经对现在所指控销售者所要销售的侵权产品实现了其市场利益;再如,专利权人已经与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前面销售环节的销售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专利权人从而也已经对现在所指控销售者所要销售的侵权产品实现了其市场利益。专利权人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行为的诉讼主张就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对于现在销售商所要销售的侵权产品,专利权人已经获得了其作为专利权人应当获得的市场利益,其不应再控制这些产品的销售行为。这在客观效果上相当于专利权已经用尽:既然专利权人在含有其技术方案的产品上获得了其应得的市场利益,那么其专利权就用尽了。

根据前面的论述,笔者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权民事责任适用范围的建议是: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行为。但专利权人就所要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产品通过人民法院裁决已经获得过损害赔偿或者通过与他人和解已经获得过经济补偿的除外。(本文作者:张晓都;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