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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技术等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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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技术等同原则的起源
等同原则于美国,如今已经被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属于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原则的含义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原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判定的步骤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王嘉律师认为在判断技术是否构成等同时,应当先找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然后依次对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应当依次进行判断。

3基本相同+1显而易见的定义
基本相同的手段,一般是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前专利所属技术领域惯常替换的技术特征以及工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技术特征。
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
基本相同的效果,一般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无实质性差异。
显而易见是指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替换手段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显而易见的。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判定的误区
等同特征的替换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替换。而应当是具体的、对应的技术特征之间的替换。
等同特征,可以是权利要求中的若干技术特征对应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技术特征,也可以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对应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若干技术特征的组合。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认定过程中的技术捐献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未概括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专利权人以等同侵权为由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该技术方案的,不予支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说明书中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主张构成等同侵权的,不予支持。

专利侵权技术等同过程中的禁止反言原则
禁止反悔,是指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 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或者部分放弃,而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在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应当禁止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进行判断时, 被诉侵权人可以专利权人对该等同特征已经放弃、应当禁止其反悔为由进行抗辩。
禁止反悔的适用以被诉侵权人提出请求为前提,并由被诉侵权人提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反悔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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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资政知识产权首席律师;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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