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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申请专利为什么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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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胡奇峰/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针对这三个特性中的新颖性,资政知识产权胡奇峰经理以自己经办的众多案件经验为大家着重的讲解分析如下:
现在许多的专利拿到了专利权,到了维权的时候,出具了一份评价报告,而里面的内容让权利人傻了眼。专利三性中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其本人自己事先在天猫进行销售,而且在产品评论中晒图,从而有时间证据来证明事先公开此专利,最终导致了本专利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候得到了负面的结论。所以说,原创有生命,申请专利之前请不要提前公开。

扩展阅读: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具体地说,对本专利与现有设计进行整体观察时,若本专利与现有专利的差别仅在于局部细微变化,则其对整体视觉效果不足以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具有明显区别,则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时,应当基于本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论。一般消费者是一个虚拟的法律主体,作为本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对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本文来源:原创作品申请专利为什么不保护;作者:胡奇峰;单位: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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