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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申请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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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中出现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 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

(2) 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

(3) 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

(4)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表格使用方向错误;

(5) 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6) 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外内容的描述、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产品推广宣传等的描述。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本文来源:外观专利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