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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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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能力,特制定制造业领域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品牌大省”建设总体目标任务,以大企业和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制造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原创与支持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扶持壮大区域品牌,挖掘发展“老字号”品牌。运用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整合国内外资源,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加快创立有一定影响的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及与其它发展战略的融合互动,带动全省制造企业质量、技术、市场水平的全面提高和人才、文化内涵的显著改善,使品牌经济成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总体目标

经过较长时期努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制造业自主品牌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扶持和保护体系和机制,形成一大批全国著名、竞争优势明显的产品品牌,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一批广覆盖、强带动、大影响的区域品牌。力争到2010年,培育形成10个左右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100个左右中国驰名商标,100个左右出口名牌,200个左右中国名牌,100个左右“中华老字号”,30个左右以块状特色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50家左右商标品牌基地,250个左右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以及300个左右“浙江老字号”。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销售产值力争占全省工业企业销售产值达25%左右,工业出口企业的国际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占全省出口产品比重超过25%。



三、工作原则

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必须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总体要求,注重培育发展,注重循序渐进,培育形成一大批能反映浙江制造水平和经济地位的大企业和著名品牌,使品牌效应对工业经济的作用明显提升。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注重创建品牌,着力提升品牌,精心经营品牌,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有条件企业要主动对照国际知名品牌找差距,争创国际品牌。

(二)坚持市场评判原则。品牌是社会信任度、美誉度和知名度的统一体,是通过长期市场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形成的,品牌价值要经受市场检验,得到社会认可。

(三)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原则。以行业龙头优势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为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区域品牌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品牌培育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坚持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社会性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五)坚持合力推进原则。企业是品牌战略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起引导推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氛围和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积极性,集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产品、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



四、主要任务

以“五大类”品牌建设为重点,推进我省制造业品牌培育工作。

一是支持一批传统产业类品牌。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传统产业类品牌向中高端发展,突出品牌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加快进入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行列。加快形成一批与国际竞争力要求相适应、与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与经济强省地位相匹配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业产品和企业品牌。充分挖掘经营传统“老字号”品牌资源,深化改革,加快改造和创新步伐,增强传统“老字号”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连锁经营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促使“老字号”品牌从传统品牌向现代品牌转变,重焕新的生机和活力。大力实施大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国内外资源,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完善和推动大企业集团建立自主品牌的创新体系,引领全省自主品牌的建设。

二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品牌。重点培育和提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仪器仪表、新能源等领域的品牌,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开发和二次创新、集成创新能力,支持原创与引进、消化吸收并举,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己的特有品牌。

三是发展一批出口创汇类品牌。在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外向型企业中,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制造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对照国际品牌,采用国际标准,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出口创汇类产品品牌。

四是推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区域品牌。结合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发展规划,在全省块状经济加快向产业集群发展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和提升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功能集聚、业态集成和品牌集中,反映浙江区域经济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性品牌。

五是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结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信息通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科技咨询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著名品牌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企业品牌战略实施力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1. 建立品牌工作机制。一是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落实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品牌建设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制订落实制度措施,形成工作机制,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品牌建设。二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及时注册商标和专利申请,使品牌取得法律保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三是对品牌无形资产要作有效评估,对品牌质量、效应等要定期进行评估分析,企业资产重组时要重视品牌整合,防止品牌无形资产的流失。四是注重品牌发展创新。企业要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己的特有品牌,并与时俱进地注入新的技术,保持品牌活力。

2. 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企业是“品牌大省”建设的主体,要把各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之中。一是加强品牌战略研究,加紧组织制定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设定近期和远期品牌发展目标。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谋划品牌开发、推广、运作和经营,加强品牌注册和保护。二是从主导产业入手,研究制定地方品牌培育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三是大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产业集聚、能级发展、资产优化重组等,实施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培育塑造一批被市场、消费者和用户认可的品牌。

3. 加大品牌培育、延伸和经营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品牌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努力,使拥有的注册商标或品牌尽快成为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并争取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已在国内享有声誉的品牌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力争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品牌。二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现兼并重组,不断增强品牌实力。有实力的企业要加快“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商标境外注册、建立海外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等途径,加强品牌国际化建设。强化资本运作,通过购买国外企业和品牌,建立国外产品品牌和销售渠道,快速进入国际市场,扩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对传统产业品牌的开发性保护。重视具有历史底蕴和人文特色的传统“老字号”品牌的市场价值,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进行开发性保护。可通过给特定企业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或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开发保护传统品牌,挖掘提升传统品牌的市场价值。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服务体系

1. 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保护、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一是研究分析行业品牌发展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制定行业品牌培育计划,交流行业品牌建设经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力争创造出更多的强势品牌。二是经常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品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活动,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三是加快建立品牌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保护会员单位的品牌专用权,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品牌评价、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在确定品牌名称、办理商标注册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

2. 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较强的品牌认证、咨询、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强化服务功能,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调研分析、运作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等多种服务。鼓励和吸引国际著名品牌咨询服务机构来浙江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建立品牌推广展示平台。组织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有区域经济特色的经贸文化活动,扩大品牌的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市场、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3. 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弘扬传播品牌文化,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浙江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消费者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着力引导和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1. 加强宏观指导。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经贸系统要主动与质监、工商、协会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负责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名牌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对区域品牌培育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品牌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品牌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扶持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品牌大省”的建设工作。

2. 构筑服务平台。一是拓展信息平台。通过网上交易市场及各类行业性门户网站建设等途径,畅通信息服务渠道,为品牌发展提供国际、国内最新品牌资讯和相关信息服务。二是形成指导平台。加大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区域品牌的申报推荐和认定的工作力度,注重提高品牌的层次。三是用好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品牌发展的先进经验,对先进单位和重点品牌,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扩大品牌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品牌、支持品牌的氛围。四是提供会展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交易会,充分利用专业性、规模性的大型展会,展示浙江制造品牌整体形象和实力。五是构筑交流平台。邀请国内外著名品牌专家和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论坛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品牌建设。

3. 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体系,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空间。二是聚焦品牌发展的政策。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支持品牌发展的相关政策作用,继续贯彻实施好品牌奖励激励政策;鼓励广大企业和产业特色明显的区域块状经济争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三是加强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严格实施《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研究制定浙江省制造业区域品牌管理办法;激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制止和杜绝恶意抢注或伪造企业商标、域名等行为;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协助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专利申请,为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 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制定《浙江省重点产业自主品牌培育导向目录》,强化对品牌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扶持。制定和完善产业投资、科技进步、资源保障等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资金投向、科研立项等方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品牌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科研孵化、贷款贴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检验检疫、产品通关、跨国投资、国际贸易救济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二是加强对传统“老字号”品牌企业技术进步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老字号”品牌在主要商业街、旅游消费集聚地得到发展。建立传统“老字号”品牌资源库,挖掘发展“老字号”品牌资源,运用法律、市场、行政手段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运作。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本文来源:浙江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