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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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立市主战略,鼓励市区工业企业技术(管理)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区技术(管理)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衢州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完成下列项目计划的,均可申报技术(管理)创新资金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类(包括列入国家新产品开发项目、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等)并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信息化示范,获得国内外专利的企业。
二、补助原则
(一)公开原则。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在《衢州工业网》和《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上公开。
(二)技术创新原则。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附加值为目标,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竞争力。
(三)管理创新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开发、生产与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企业技术中心补助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技术创新类项目补助标准:
1、列入国家级技术创新类并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列入省经信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含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计划)并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
2、列入国家新产品开发项目、省经信委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名单)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完成开发的,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三)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国内首台(套)产品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获得省经信委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省内首台(套)产品, 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
(四)列入省经信委企业信息化项目名单并完成实施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列入市企业信息化项目名单并完成实施的,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五)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开发成功多个国家新产品开发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开发成功多个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最高补助15万元。
市本级企业的补助资金按上述标准全额补助;柯城区、衢江区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
四、申报程序
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申报补助通知文件,并在《衢州工业网》和《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上发布。
申报企业按申报文件规定的要求,填报《衢州市技术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为:
(一)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二)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三)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的计划文件和鉴定(验收)证书。
(四)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计划文件和鉴定证书。
(五)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的认定文件。
(六)国家新产品开发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通知书和鉴定证书。
(七)省、市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计划文件和验收证书。
(八)其他能证明企业已实施项目的有关资料。
市本级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柯城区、衢江区所辖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区经济贸易局和区财政局,经初审盖章后报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所有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后,在《衢州工业网》和《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五、监督管理
企业对拨入的补助资金使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区两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创新类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取消该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三年。
已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向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企业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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