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六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第六类商品为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具、金属管等商品。笔者总结出了“耐磨金属060027,未加工 或半加工普通金属060182,金属管060127”等“超级商品”供申请人参考。此类别商品看似较为简 单,实则暗藏一些“陷阱”。例如“金属门,金属窗,金属大门”与1909塑钢门窗类似;0602类似群 与1108类似群第一部分商品类似;“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等与0749第二部分商品类似等。这些 都需要申请人仔细研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注释内容。
结合此类商品的商标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此类商品的申请中注意表示颜色的词汇。一般而言,在该类商标的审查中常会将在在先 商标基础上加各种颜色的新申请商标判定与在先商标近似。比如已有在先的“美都”商标,在后申 请“黄色美都”、“粉红美都”就很可能与“美都”判定近似。又如在先有“spring”,之后申请“green spring”、“black spring”一般也会被判定为近似。
二是该类别的商标加楼、堂、馆、所、居等表示场所名称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假如在第六类上 在先已注册“飓风”商标,在后再申请“飓风楼”、“飓风居”等商标,就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近似。 三是注意回避该类商品中的知名商标。在第六类商品有很多知名商标需要申请人关注,尽量不要 与之靠近,以免被驳回。例如,在0603类似群“铝塑板”商品上,就不要与吉祥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的“吉祥JYISHYANG及图”商标相仿,而在0610类似群商品上商标要“远离”烟台三环锁业集团 有限公司注册的“三环牌及图”商标。
第6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楼、堂、馆、所、居”等表示场所名称的,一般不判为近似。
2、避让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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